法学院马克思主义法学硕士专业于2013年由省教育厅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于2014年起进行了首届“马克思主义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产生标志着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思想和法学理论体系的诞生。硕士点下设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研究2个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法学学科点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6人,硕士生导师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人;教师中多人具有海外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研究经历,还有多名教师具有律师或者仲裁员执业资格,多位教师分别兼任了各级政府关于立法和执法等方面的咨询委员及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务。
本学科体现以法学为主的多学科融合的特点,基于这一前提,要求学习者首先应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或相关学科的知识背景。其次,要掌握本学科课程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即具有较高的外国语水平、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另外,要有一定的综合素质,既有扎实而又系统的基础知识,又具有宽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洞察力,关注法律与社会现实,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马克思主义法学学位点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将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中择优录取。本学位点按照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思维能力、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等。在上述条件相当时,将优先录取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的学生,或者获得其他学位并选修过法学相关课程的学生,或者在科研或实践创新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此外,本学科点还将接受校内外免试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