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表现的考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主要通过十项指标的测评,把学生日常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品行表现分包括评议分(满分100分)和加减分(满分100分)两部分。用公式表示如下:
品行表现分=评议分*60%+加减分*40%
评议分由辅导员评议和学生评议小组评议得出,两项评议分的平均值为最后评议分。评议的内容为以下十项指标,每项指标为10分。
一、评议指标参照标准:
1.政治表现
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品德修养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乐于助人、艰苦朴素、任劳任怨、爱护公务、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法纪观念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无违纪现象。
4.集体观念
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组织观念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努力做好所负担的社会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5.基础文明
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待人有礼,举止得体,文明修身。不吸烟,不饮酒,不赌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6.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立志成才;有勤奋刻苦、认真钻研的精神,不无故旷课,不迟到早退,认真按时完成作业;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按教学计划取得学分。
7.人文修养
有科学的思维方法、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8.身心健康
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锻炼身体,不无故旷操;日常生活中作风严谨,具有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较完善的人格和科学的审美观;具备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9.劳动卫生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维护公共卫生,遵守宿舍、教室、食堂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制度,积极参加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10.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较好的社会的调查报告;自愿接受社会工作,自觉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加减分
(一)基本分:学期基本分为60分
(二)加分:
1、参与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包括学院的学术报告、讲座等)的同学,每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
2、在省部级以上文体、征文比赛活动中获奖者,个人奖按等次每次加8-10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按等次每次加6-8分。在市级文体、征文等比赛中获奖(名次)者,个人奖按等次每次加6-8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按等次每次加4-6分。在校级文体、征文等比赛中获奖(名次)者,个人奖按等次每次加4-6分,集体奖主要成员按等次每次加4-5分。在院级文体、征文等比赛中获奖者,个人奖按等次每次加2-4分,集体奖1-2分。
3、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加2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者加1分。
4、在学院卫生检查中,卫生检查优秀的宿舍每人加1分;在学校卫生检查中,平均成绩超过85分的宿舍加2分。
5、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学期的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班三级),视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决定加分,成绩突出的加4分,成绩一般者加2分,不履行工作职责者不加分。兼职者,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6、通过英语国家六级者加2分(限三年级第一学期及其以前)。
(三)减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团学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每次减1-2分,无故不接受院班所分配任务者,每次减1-2分。
2、受到班级点名批评者,每次减1分;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3分;受到院级警告处分者,每次减10分;受到校级警告处分者,每次减15分;受到校级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减20分;受到记过处分者,每次减25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减30分。
3、一学期卫生检查(学校、学院)出现不合格(低于平均分)者,所在宿舍每人减2分。
4、一学期中,旷课1-9学时,每旷课一学时减1分。
(四)实施要求
1、品行表现分评定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本实施细则中的加分、减分项,只针对上学期发生项目进行。
2、各班在品行表现分评定之前成立评定实施小组,同时成立监督小组。
3、品行表现总分值不得超过100分。在品行表现分评定过程中加分、减分只针对本实施细则中罗列的项目,未罗列的项目不在加分、减分范围。
4、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应当向班内同学公布评分办法,并将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公示,对有异议者,由班内测评小组成员负责讨论、解释、核对、校正。确认无误后由全班同学在分数后签字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本测评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