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游戏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院聘任到学生班级,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基层管理者,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经历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
第五条 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管理能力,对学生所学专业有较深的认识和了解,具备较高的学习能力,能够利用多种手段与学生沟通、交流,进行学习指导。
第六条 热爱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七条 每年能够在学校工作10个月以上。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经常深入学生,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兴趣爱好、学习生活表现等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和良好道德品质,关注特殊学生。
第九条 定期召开班会,经常跟班听课,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鼓励和监督学生勤奋学习,及时了解学生对学校、学院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抓好优良学风班建设和先进班集体建设。
第十条 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以及就业指导,鼓励学生自主创业意识,能够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二条 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学生开展、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与辅导员的工作交流,密切配合,协助辅导员做好学院德育工作,共同解决班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四章 选拔聘用
第十四条 每年6月底,学院组织班主任选聘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从本院专业教师中选聘。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
第十七条 学院要建立规范的班主任工作档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和学生座谈会。
第十八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度考核综合两次学期考核情况确定。
班主任考核在本人工作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学生评议,确定考核档次。考核采用量化积分制,考核成绩由学生评议和量化考核两部分构成,其中学生评议占20%,量化考核占80%。具体标准如下:
1、学生评议:满分100分,各班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及成绩统计,评议取所有学生成绩的平均分,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
2、量化考核:满分100分,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量化考核表》(评分标准)的规定,具体标准参见附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果予以公示并备案。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终止班主任工作,酌情扣发补贴。
校级优秀班主任比例为班主任总数的8%,院级优秀班主任比例为班主任总数的25%,从学院优秀班主任中选报校级优秀班主任。
第十九条 班主任每月每班工作补贴130元,按照10月/学年计。校级优秀班主任奖励1000元/学年,院级优秀班主任奖励600元/学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有关部门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