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1日,我院教师曲天明副教授、陈英副教授前往郑州参加第三届“民法与商法的对话”研讨会,曲天明副教授应邀做了主题发言。
“民法与商法的对话”研讨会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系列学术会议,会议聚焦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等热点问题,以促进民法学界与商法学界的交流与共识为主旨,该会议已经举办了两届。
本届会议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河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联合承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台湾中正大学、韩国国立中北大学等数十所国内外高校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不仅对民法分则制定过程中债法总则的重新定位、民事物权与商事物权的规范体系安排、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区分规范与技术安排、民事侵权与商事侵权的规范差异与法典地位等宏观问题进行了讨论,还对商法一般条款、商事习惯、商行为范围、商事担保、公司法及票据法领域的具体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我院教师曲天明副教授、陈英副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学术论文,曲天明副教授还应邀做了题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抽逃出资行政责任的重构》的主题发言。曲天明老师的发言结合公司资本制度由监管到自治的立法背景,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对抽逃出资行政责任的必要性进行反思,认为应该取消一般公司抽逃出资行为行政责任,仅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进行行业监管。曲天明老师的学术观点引起与会嘉宾的共鸣与好评。